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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0章 《约法》之争(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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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就职当天颁下三令

第一令云“元洪于本月七日就大总统任,自维德薄,良用兢兢。惟有遵守法律,巩固共和,造成法治之国。官吏士庶,尚其共体兹意,协力同心,匡所不逮,有厚望焉!”

第二令云“现在时局颠危,本大总统骤膺重任,凡百政务,端资佐理,所有京外文武官吏,应仍旧供职,共济时艰,勿得稍存诿卸。此令!”

第三令云“民国肇兴,由于辛亥之役,前大总统赞成共和,奠定大局,苦心擘划,昕夕勤劳,天不假年,遘疾长逝。追怀首绩,薄海同悲。本大总统患难周旋,尤深痛怆。所有丧葬典礼,应由国务院转饬办理人员参酌中外典章,详加拟议,务极优隆,用副国家崇德报功之至意!”

黎元洪虽然做了总统,可是他自己没有实力。当时的中国,最有实力当属北洋系,其次要属国民党,而黎既非北洋系,又不属国民党。

在北洋诸帅看来,黎不值得他们的拥戴;在国民党人看来,黎在二次革命后投靠袁以自保,不是真正革命党人。

可是黎元洪也有他的独特优势,因为他不属于任何一方,又是现任副总统,反而能被各方所接受。

但是,未必有人真的拿他这个总统当回事,所以黎元洪的处境是尴尬又艰难。

黎元洪就职后,国人便对《约法》的执行引起争议。《约法》有两个,执行哪一个?是新《约法》呢?还是旧《约法》?旧《约法》是民国元年的,新《约法》是民国三年的。

西南军务院抚军长唐继尧于六月十日通电提出

(一)请黎大总统即日宣言恢复民国元年公布之《临时约法》;

(二)请召集民国二年解散之国会,依法补选副总统,及要求同意任命国务员,组织正式国务院;

(三)请惩办帝制祸首杨度、孙毓筠、严复、刘师培、李燮和、胡瑛、朱启钤、段芝贵、周自齐、梁士诒、张镇芳、雷震春、袁乃宽等十三人;

(四)请下令召集军事特别会议,由各省都督或将军各派代表在上海开会,议决一切善后军事问题。

西南军务院副抚军长岑春煊亦宣称这四个条件是护方面一致主张,如北京方面同意接受,抚军院当立即撤销。

唐、岑的通电发出后,在上海的唐绍仪、梁启超、伍廷芳等则联名通电呼应。国会议员谷钟秀、孙洪伊等则在上海登报召集议员自行集会,以拥护法统,维持旧《约法》为奋斗的目标。

段祺瑞在黎元洪接任总统时提出的根据是新约法,自然不赞成恢复旧《约法》。

他没征求黎元洪意见,于六月二十二日以国务院名义通电各省“黄陂继任,元首得人。半月以来,举国上下所龂龂致辩争者,《约法》而已。然就《约法》而论,多人主张遵行元年《约法》。政府初无成见。但此项办法,多愿命令宣布,以期迅捷,政府则期期以为未可。盖命令变更法律,为各派法理所不容,贸然行之,后患不可胜言;是以迟徊审顾,未敢附和也。或谓三年《约法》,不得以法律论,虽以命令废之,而无足议,此不可也!三年《约法》,履行已久,历经依据,以为行政之准,一语抹杀,则中国一切法令,皆将因而动摇,不惟国际条约关系自重,不容不再三审慎,而内国公债以及法庭判决,将无不可一翻前案,加之何其可也?

“或又谓三年《约法》出自约法会议;约法会议出自政治会议,与议人士皆政府命令所派,与民议不同,故此时以命令复行元年《约法》,只为命令变更命令,不得以变更法律论,此又不可也。三年《约法》,所以不餍人望者,谓其起法之本,根于命令耳!而何以元年《约法》,独不嫌以命令复之乎?且三年《约法》之为世诟病,佥以其创法之始,不合法理,邻于纵恣自为耳!然尚经几许咨诹,几许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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