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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8章 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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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罗家伦的国父年谱初稿,孙中山在北京病危1925年2月,西医束手,他的家属和从人推李石曾专赴天津找回胡适,由胡适劝说先生试服中医所开药剂。虽然最终无效,这事却表明晚年孙中山对胡适颇为尊重。或许因此缘故,胡适一再作文,借批评孙中山“知难行易”论,反对国民党当局假说人权以掩饰思想**,起初还能得到蒋政府的容忍。

无论如何,在蒋介石和国民党的统治下,能听到不同意见,能存在反对的声音,还是很了不起的。

然而,当胡适的“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一文,追述历史证明孙中山建国大纲宣言的错误及“恶影响”,蒋介石们便难以忍受了。胡适说:“自从 民国二年以来,那一年不是在军政时期临时约法何尝行过。天坛宪法草案以至曹锟时代的宪法,又何尝行过。”“故十几年政治失败,不是骤行宪法之过,乃是始终不曾实行宪法之过,不是不经军政、训政两时期而遽行宪法,乃是始终不曾脱离拨乱时期之过也。”胡适的结论是:“我们不信无宪法可以训政;无宪法的训政只是专政。我们深信只有实行宪政的政府才配训政。”

对于国民党政府的训政,当时还有来自**和左派人士的批判,要比胡适和新月派猛烈得多,如瞿秋白就将蒋介石连同孙中山的训政论彻底否定。比较起来,胡适的批评,无非说训政缺乏合法性。而所谓“无宪法的训政只是专政”,并没有击中国民党“独裁”的要害。因为孙中山晚年改组国民党,本来是在苏联派来的鲍罗廷策划下进行的。此人在孙中山死后,仍做国民党政府高等顾问,直到国民党宁汉合流之前被武汉的汪精卫当局解聘。已在近四年任内使国民党蒋介石、汪精卫、胡汉民各派,习闻列宁、斯大林的政党学说,已将“一党独治”视作天经地义,所以对胡适批评他们“专政”,并不在乎。

他们在乎的胡适批评有两点。一是说他们既然承认训政需要“法治基础”,却连起码的“约法”都未制定。二是指责他们刚颁布“保障人权”法令,却旋即从国民党政府主席到省市党部头目便随意破坏。由于胡适的舆论领袖地位和在高级知识分子中间的影响力,而他又与已被宣布为“反革命”的**地下党领导人及其左派同路人不同。被视为敌人的人的反对,是顺理成章的事,而胡适是不同的,至少属于中间势力,这让国民党政府如何受得了,显然也更可怕。因而蒋介石们对胡适们的批评,犹如芒刺在背,已无法容忍。

当时上海、青岛、天津、北平、江苏、南京等几个省市的党部,呈请政府“严予惩办”;国民党中央常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国民政府,行政院,层层公文训令,最后由教育部出面警告中国公学和胡适。

教育部的部令中引了六件公文,有的说:查胡适近年以来刊发言论,每多悖谬,如刊载新月杂志之人权与约法、知难行亦不易、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等等,大都陈腐荒怪,而往往语侵个人,任情指谪,足以引起人民对于政府恶感或轻视之影响。胡适殊不能使之再长中国公学。而为纠绳学者发言计,又不能不予以相当之惩处。

随即,国民党中常会又制定了一个各级学校教职员研究党义暂行条例,通令全国各级学校教职员学习党义,并规定“平均每日至少须有半小时之自修研究”。这便是因胡适“人权”案而引起的,国民党最先创造的“天天读”。

胡适也不示弱,随即将“部令”退回教育部长蒋梦麟,并致函这位部长先生:“这件事完全是我胡适个人的事,我做了三篇文字,用的是我自己的姓名,与中国公学何干你为什么令中国公学该令殊属不合,故将原件退还。”

信中还说:“若云 误解党义,则应指出误在哪一点;若云语侵个人,则应指出我的文字得罪了什么人。贵部下次来文,千万明白指示。若下次来文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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