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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8章 “世界公民”(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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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著名演说家的讲演颇唤起他的共鸣。这位“时彦”讲演的是“论全球政治”,其中也谈到“双重标准”的问题。

胡适在日记中惺惺相惜:这位博士声称“今世国际交涉之无道德,以为对内对外乃有两种道德,两种标准。其所用名词‘双料的标准’(Double Standard),与余前所用恰同。余前用此名词以为独出心裁,不知他人亦有用之者,几欲自夸‘智者所见略同’矣”。

但两个月过后,他的想法似乎有所改变。那是作了一次题为“大同”的演说后,他再次征引了那句话“My country,right or wrong,my country”,认为那种“但论国界,不辨是非”是“狭义爱国心之代表”。

演说后,有两位听众对胡适表示了不同的意见。一位夫人认为:这句话(My country, right or wrong ,my country)的真实意思不是“吾国所行即有非理,吾亦以为是”,而是“无论吾国为是耶非耶,吾终不忍不爱之耳”。这位夫人的解读不可谓无道理,也能理解她对自己国家的感情,但这种感情不顾国之是非,而仅仅就因为它是“My country”,也只能说,这是旧农业文明时代的情感了。

几天后胡适又遇见了Smpson教授,又聊到了这个问题。这位教授说:“此言可左右其义,不易折衷,然其本意谓‘父母之邦,虽有不义,不忍终弃’。”他耐心地给胡适举了一个例子。比如兄弟一道出行,弟弟因为醉酒而有辱于路人,对方如果拔剑而起,那么,做哥哥的是保卫喝醉的弟弟呢,还是置之不顾呢,抑或帮助受辱者?这个教授其实也是在表达他对“My country”的理解,他认为这句话的含义是“父母之邦,虽有不义,不忍终弃”。

但,无论这个并不伦类的例子,还是他的结论,都难让人苟同。兄弟是血缘,而个人与国家并无这种关系,这个比喻是跛脚的。

在现代社会,一个人的出生地并非就是父母之邦,即以美国而论,任何人如果在美国出生,就可以是美国人,而他的父母却可能不是。同样,一对美国夫妇也可以收养一个他国儿童,只要儿童的父母或国家同意。因此,把“My country”视为“父母之邦”,这是农业文明时代的状况。

何况,即使在农业文明时代,中国古老的《诗经》还有“适彼乐土,誓将去汝”的意识。更何况,依这两位北美人士的说法,又何以解释他们的先辈冒着生命危险离开本邦而来北美?这分明是“誓将去汝”的跨国现代版,是今天我们所说的“用脚投票”。它的精神内涵应当这样表述:“自由在哪里,祖国就在哪里”。

可是,胡适似乎被侃晕了,听了这位先生和女士的话,联想到自己对故国的情愫,便在7月26日的日记中做了自我检讨:“此言是也。吾但攻其狭义而没其广义。幸师友匡正之耳。”

好在胡适写完这篇“师友匡正”的日记后,仍然思考这个问题。同一天他又写下了这样的文字:“吾亦未尝无私,吾所谓‘执笔报国’之说,何尝不时时为宗国讳也。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然是非之心能胜爱国之心者,则是另一问题。”

在此,胡适再一次匡正了自己。“吾国与外国开衅以来,大小若干战矣,吾每读史至鸦片之役,英法之役之类,恒谓中国直矣;至庚子之役,则吾终不谓拳匪直矣。”

这是胡适经过一个大转折后,自我更新,终点又回到了起点。对自己国家的有一说一,包括批评,是爱国的表现,也是世界公民的表现。这正是开头那句诗的表白:“彼爱其祖国最挚者,真乃世界公民也。”

留学时的胡适是一个超越国家主义的世界主义者。在其后的日记中,他用英文抄录了一些大同主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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