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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章 国耻(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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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美国和英国都劝他接受日本的条件,他便正好可以借坡下驴。

也有人说但凡有别的选择,试问谁愿意签这个约,当万夫所指的卖国贼呢?

还有人说当时民国实在太穷了,不得不曲意向日本屈服,不可能像段祺瑞所说的那样,与日本决一死战。袁世凯一方面假意答应日本人,一方面将日本人的阴谋公之于众,致使国际舆论哗然。最终,日本人强迫中国成为保护国的计划不了了之,只能以《民四条约》作为代替。

当然还有其他说法,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对这个历史事件究当如何去看呢?笔者认为,无论对袁世凯其人是好还是恶,历史事件还是要还历史的本来面貌。

无论如何,反正最后的结果是袁世凯于五月八日下午八时,在纯一斋举行的会议上,发表了一篇泪随声下的演说,宣布接受了日本最后通牒;把日本另案讨论的第五号要求吹嘘为“誓死力争”的结果。并对英国公使朱尔典的劝说,表示诚挚的感谢。

会议上商议如何答复日本,开始的意见是用长文答复,叙述一下谈判过程、发生的争论和进行过的修订,可能是后来觉得,怎么说都是很丢人的事,不如干脆改为简短的复文。

当日晚间,外交部连夜准备复文,有关第五号福建一条中“日后另行协商”一句,外交部和日参赞不幡酉吉在电话中争论甚久。日本方面要求袁政府把中国的复文底稿,提早透露给日使阅看。

外交部秘书施履本亲持复文底稿至日使馆,给不久前坠马受伤的日置益公使阅看。

日置益看到回文后,因“第五号与此次交涉脱离”,并未注明“日后另行协商”,而大发脾气。

坚决地表示“这项复文我不便接受!”

施履本只好持稿匆匆赶回外交部,向曹汝霖请示。

曹乃在复文底稿上加了“容日协商”字样,仍令施履本持往日使馆送请复阅。日置益复按照自己意图,在回文上作了某些修正,直至八日深夜一时才告完毕。

袁世凯第二天知道了又作了一些屈辱的让步,大为光火。不知是真心还是故作姿态,当然亦或是借题发挥和迁怒与人,当即痛骂曹汝霖不该未经请示而擅作主张,马上把已准备颁给他勋三位的一道命令临时撤销。

五月九日下午一时,中国的复文由外交总长陆徵祥,次长曹汝霖亲自送到日本驻华公使馆,复文全文如下

“日本公使于五月七日下午三时亲以日政府哀的美敦书送交中国政府,并附以说明书七条。该哀的美敦书之结语云

“日本政府盼望中国政府于五月九日下午六时交出满意之答复,倘届时不能得满意之答复,则日本政府将施用日本政府以为必要之方法。今中国政府为维持远东和平起见,除第五条中之福建问题议定互换公文外,系照四月廿六日日本提出之修正案,及附属哀的美敦书之说明七条,承认第二号、第三号、第四号中之各款,惟第五号中之五条,俟将来另议。

“中国政府今日即行承认者,无非盼望中日间之悬案从此解决,而两国国交可以巩固,中国政府请日本公使从速定期到外交部会拟条文,正式署约。”

日置益得到中国正式复文后,便电奏日本天皇,报告兵不血刃而在外交上获到辉煌的胜利。一方面表功,一方面向他的天皇表示祝贺。

五月十日,日置益公使前来中国外交部,代表日本政府向中方表示了感谢。

十一日,日使馆照会中国外交部,送来公文四件,(一)日本政府所交之条款;(二)会议后中国回答原案;(三)第二次之修正案;(四)中国第二次回答原案。

同时约定十四日在迎宾馆正式会晤。

五月二十五日,袁世凯政府与日本正式签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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