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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6章 深聊(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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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为稳定人心就不能全盘继承原有的税制,谁都知道宋末为了支撑战争,不断增加捐税,以致民怨沸腾,各处怨声载道,使得统制基础动摇,在元军过江后迅速灭亡不无关系。伯颜在平定江南后,减税减租,收拢人心,可以说对稳定局势起了很大的作用,要平衡缺钱和收税两者的关系就要先搞明白当前的情况。

不过正是由于战争的频繁和统治者的穷奢极欲使得财政支出越来越大,而元廷为了弥补亏空,只能不断调整税制,这也让事务局收集的情报千差万别,把人搞的云里雾里。现在碰到个明白人,赵昺当然不愿放过,欲从周密口中了解一些实情,当下听其侃侃而谈便知问对人了。

元廷在北方的赋税主要有税粮和科差。税粮分为丁税和地税,丁税每丁粟二石,地税每亩粟三升。所谓丁税每丁粟二石是指全额丁税而言,然而纳丁税的人户起初并不都是交纳全额的。直到至元十七年做出了大的调整,规定:

全科户丁税,每丁粟二石,驱丁粟一石;减半科户丁税,每丁粟一石;协济户(家中没有成丁的户)丁税,每丁粟一石;新收交参户(原已入籍、后又迁移他乡就地入籍的户)丁税,第一年五斗,第二年七斗五升,第三年一石二斗五升,第四年一石五斗,第五年一石七斗五升,第六年二石。

丁税和地税并非由民户同时负担,一般情况是,丁税少而地税多者纳地税,地税少而丁税多者纳丁税。但也有混乱情形存在,即往往有一户并纳二税的现象。另外,凡征税粮时,每石又带征鼠耗三升,分例四升,这就属于分外的了,被地方和胥吏们侵吞。

而科差又分丝料、包银、俸钞三项,都是以户为单位征收的。丝料开始于窝阔台时,当时是每二户出丝一斤,交纳政府;每五户出丝一斤,交纳有封地的封主。这一办法到忽必烈时又有变化,改为每二户出丝二斤,交纳政府;每五户出丝二斤,交纳有封地的封主,称为五户丝。由此,每户丝料的负担要比原来增加一倍。

包银在蒙哥时,规定每户征银四两,其中二两征银,二两折收丝绢等物。至忽必烈时,每户纳银四两改为纳钞四两,由于钞与银的比价是钞二两合银一两,所以实际减轻了一半。俸钞也始于此时,每户纳钞一两,用作官吏的俸禄。

南方的赋税制度则沿用南宋的两税法,按照地亩征税,分为夏秋两次征收。秋税征粮,夏税征木棉、布、绢、丝、绵等物。南方也有科差,分为户钞和包银两项。户钞相当于北方的五户丝,忽必烈规定,于一万户田租中征钞百锭。包银每户征银二两,折收至元钞十贯。而元代全国的税粮总数,每年一千二百余万石,其中大部分来自南方。

除去上述赋税之外,元廷的苛捐杂税也不少,他们巧立种种名目勒索,不时加之于人民,主要的是括马、和买、和雇。而所谓“括马”,即是无代价地向民间强取马匹。又有所谓“和买”就是官府采买民间物料,或派给民间造作项目,而不给予价钱,或给价极少,其名为“和买”,实则科派强取。“和雇”则是官府雇佣民间车辆脚力从事运输,而给价十不及二三,名为“和雇”,实际等于征发徭役。

其外元廷又有繁重的徭役和差役,把所属人口划分为民户、站户、匠户、冶金户、打捕户、盐户、窑户等,称作“诸色户计”,使之各当其役。一般民户要负担开河、筑堤、运输、修城等徭役,不时被征发应役,几乎无日休息。其他人户则要各自负担一种特殊的差役,并且要世世代代负担下去,永远不得解脱。而徭役与差役的繁重、严酷,从而导致农民破产逃亡,但是又被强加于其他人身上。

更鼓响起已到子时,赵昺才结束谈话,命郑虎臣先将周密好生安置,明日在吏部报备恢复官籍再加以任用。而他与其一夜长谈心中也终于有了底儿,研究了一番其带来的图册和笔记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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