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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3章 帝王心术(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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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得以有效运行,故其行政管理结构是君管臣,臣管民。

但君如何管臣,臣的人数那么多,分布的面那么广,仅靠君王一个人是无法明察一切的,那就需要在官僚机构内部建立互相制衡的系统。而这个互相制衡的系统,相对于官僚行政系统就需要相对独立地自上而下地建立一套完整的监控系统,以便有效地调节行政官僚系统的运行,这就是监察系统。

“陛下,当下我朝台谏羸弱,地方职官多有空缺,有的路府只有安抚使,有的则只有常平司,甚至只有转运使掌管。而州府或有知府独掌事务,不设通判;或知府、知州空缺,由通判主理事务,军则由驻军都虞侯理事。如此虽然减少了推诿争执,有利于政令的通行,可缺乏相互制约,一旦出现不轨之徒,则贻害甚大。”谢枋得言道。

“我朝的台谏和地方监察系统太过繁杂,以致官官相制,事事擎肘,勘需重新梳理和审定。二位先生可有妥当之法!”赵昺皱皱眉道。现下对官员的监督措施真是不多,制度也说不上完善,他主要还是依靠事务局对百官进行监视,通过密折来了解地方情况。可这些东西终究是上不了台面的,仍然需要一套系统的制度和专班来实现。

“《商君书·禁使》中有云:今恃多官众吏,官立丞监,夫置丞立监者,且以禁人之为利也,而丞监亦欲为利,则何以相禁。故恃丞监而治者,仅存之治也。臣以为古有制度,我朝可以借鉴之!”王应麟想想道。

“王相所言的可是秦时‘置丞立监’之制?”赵昺问道。

“正是!”

赵昺点点头道:“我朝的监察之制,与此虽有不同,但多有雷同,尤其是地方上,恐难完全杜绝相护之弊!”

其所言的丞和监非是特指人,而是地方行政机构的两个系统,丞是行政系统,监是监察系统。丞相的行政系统,丞者承也,相者助也,是协助皇帝处理日常事务的百官之长,也就是朝廷负责日常政务的长官,郡县的地方行政长官在隶属关系上是属于丞相管辖的,而丞相任免的权力则在皇帝。

另一个系统是御史大夫,是与丞相这个行政系统并立的监察系统,在地位上贰于丞相。御史本来是皇帝左右记言记事的官员,通常是皇帝左右亲信担任,办理秘书事务的成员,也是皇帝身旁的耳目。但原始的地位不高,但是与皇帝的关系比以丞相为代表的外朝更亲密一些。

丞相位高权重,不便差遣时,便让身边的御史去办一些事务,皇帝要查办的一些案子往往让御史去办,御史台的长官便是御史大夫,副职是御史中丞,在地方上的监属于御史台管辖。

所以“置丞立监”是地方上两个平行的机构,丞是行政机构,监是监察机构。秦代地方行政系统是郡县二级制,郡的行政长官有守、监、尉,守是郡的行政长官,他的佐贰便是丞。监,负责地方的监察,尉是负责军兵和地方的治安。

县一级在秦的时候,设令和丞,县令是一县之长,丞是县令的佐贰。县丞还负责县内的仓储和刑狱,大的县还有尉,县尉负责地方的治安。但县一级没有监,而是由郡的监负责属下诸县。

所以设置两个平行的系统,“夫置丞立监者,且以禁人之为利也。”是为了防止地方官员借助权力以谋私利,由于是平行的两个系统,可以起到地方分权,互相制衡的作用。

“陛下所虑正是!”谢枋得接言道,“缘于丞与监皆在郡守统辖之下,他们虽各有职司,却也难以相互牵制,监无法辖制与丞,难以实现长期和有效的管制,才有‘恃丞监而治者,仅存之治也’之言。故还需要朝廷对地方路府自上而下的更有效的管理,才能保证朝廷政令,在地方得以贯彻执行,使之犹如臂指,运行自如。”

“这就需要仔细考量了,如何才能让地方听从朝廷政令,而又不能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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