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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一章 杖责(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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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我能不能打她?”

显然,大家的这个难题都给抛给林子轩了。

林子轩也是十分为难,知道如何是好,现在这种情况自己也不知道要如何劝架了,再说了本来还觉得好好的社会而去,这么一会的功夫就被弄成这样,这也不是自己能平复得了的呀,这夫人生气起来可真是让人想不到,我是平时只是有知道的情况,这也能想出来好的对策,这么一会儿半会儿的,那能知道什么好的办法呢?

不过看她这么生气,只能顺着她说了,然后再做道理。

“呵呵,呃,当然,舅妈说的对,当然能打,这世上,还没有说夫人不能打丫鬟的,就是小姐也打得,再往上了说,夫人是当家主母,就是二姨舅娘也打得,你们两个,愣在这里在干什么?夫人让你们打谁你们就打谁呢,你们站在这里,难道是想武逆夫人的命令?”

银心害怕道:“杖责说是什么?”

小米哥道:“这种叫笞杖,指用小荆条或小竹板抽打臀部、腿或背部的刑罚。一些朝代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皮鼓。若是妇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

林子轩说:“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官府衙门所用的笞杖开始沿袭明代规定,后来该为竹板子。大竹板子大头宽二寸,小头宽一寸。尽管各朝代对笞杖之刑的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但实际执行时往往不按正式条文,官员使用笞杖常常只凭当时的主观意志,使用的刑具也常常超出官方规定的标准。结果,现实中的笞杖之刑要比正史刑法的条文残酷得多,使笞杖完全丧失了最初的教刑本意,而变为单纯惩罚人的手段本来,笞杖不属于死刑的范围,可是在各朝代中,上至皇帝,下至县令,常把笞杖作为执行死刑的方式,即把犯人毙于杖下,叫做笞杀或杖杀。杖刑一般是“去衣受杖”。妇女犯了jian罪需要笞杖者,也必须巴啦,裤子受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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